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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益宣传】防范非法集资基本常识

发布日期:2022-06-20 09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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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非法集资的特征

    (一)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

    (二)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

    (三)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

    (四)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
    二、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

    (一)借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。

    (二)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(三)通过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(四)通过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(五)以商品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、商家联盟与“快速积分法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(六)利用民间“会”、“社”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(七)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、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(八)对物业、房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额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(九)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(十)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。

    (十一)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(十二)利用“电子黄金投资”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三、非法集资主要手段

    (一)承诺高额回报,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、“—夜成富翁”的神话。

    (二)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,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。

    (三)混淆投资理财概念,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。

    (四)装点门面,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。(五)利用网络,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、逃避打击。

    (六)利用精神、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,不断扩大受害群体。

    四、如何辨识非法集资

    三看: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(一行三会、政府金融办)的批准文书,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,只有工商营业执照,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,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,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。

    三思: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,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,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。

    三不要: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,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,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、专家推荐,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,三不要被高利息诱惑盲目投资,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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